昨天,一(one)則《因小米不(No)守‘與雷總聚餐’承諾,米粉打官司要(want)求賠償》的(of)新聞引發外界關注。據悉,該“米粉”爲(for)小米零售新平台“小米小店”的(of)店主,曾參與并完成平台促銷手機的(of)任務。不(No)過,平台沒有踐行“大(big)賣手機,與雷總聚餐”的(of)承諾。
對此,小米今日回應稱,事件當事人(people)楊先生(born)在(exist)本次活動中的(of)銷售數據,存在(exist)明顯異常,被系統提示信用(use)警告後,仍未有改善,本着公平、公正的(of)原則,爲(for)了(Got it)對更多遵守規則參與活動的(of)小店店主負責,公司未邀請楊先生(born)參加聚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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