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電子商務法出(out)台有亮點_上海极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
電子商務法出(out)台有亮點

發布于(At):2018-09-28 10:20     

亮點一(one):微商等被納入管理
 
微商是(yes)近年來(Come)新興的(of)網絡交易模式,但無實體店、無營業執照,出(out)現消費糾紛後消費者維權困難。《電子商務法》明确利用(use)微信、網絡直播等方式從事商品、服務經營活動的(of)也是(yes)電子商務經營者,有利于(At)加強對相關領域的(of)監管。
 
事例:
 
市民小麗是(yes)一(one)位網絡購物達人(people),每天習慣性地(land)看看微信朋友圈裏的(of)信息,感覺都是(yes)朋友在(exist)賣的(of)商品或幫忙推薦的(of),商品質量應該沒問題,價格也應該公道。今年5月初,她在(exist)自己的(of)朋友圈裏看到(arrive)朋友小林發布的(of)代購信息,稱有同學在(exist)美國(country)留學,可以(by)幫忙買包,質量有保證。
 
小麗心動了(Got it),花了(Got it)1500多元購買了(Got it)一(one)個(indivual)品牌提包。收到(arrive)貨後,她的(of)心情卻再也好不(No)起來(Come)了(Got it),因爲(for)經過對比,她發現包的(of)質量和(and)細節看上(superior)去和(and)正品有一(one)定差别。她在(exist)微信上(superior)委婉地(land)向朋友說出(out)了(Got it)自己的(of)疑惑,小林卻一(one)口咬定包是(yes)正品,且不(No)能退貨。後來(Come)她再聯系小林,卻發現自己已被拉黑了(Got it),打電話也關機。
 
亮點二:禁止虛構交易 平台不(No)得删除評價
 
刷銷量、刷好評、删差評等行爲(for),嚴重誤導消費者。本法明确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禁止虛構交易、編造用(use)戶評價;要(want)求經營者不(No)得删除消費者評價信息;明确平台經營者未爲(for)消費者提供評價途徑或者擅自删除消費者評價的(of),由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整改,給予行政處罰;明确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,依照有關法律的(of)規定處罰。
 
事例:
 
不(No)知道大(big)家選用(use)電商平台購物時(hour)是(yes)如何篩選商品信息的(of),反正小編是(yes)一(one)定不(No)會根據購買量來(Come)參考的(of)。針對删除差評一(one)點小編也有過親身的(of)經曆。在(exist)某寶購物後,發現商品質量嚴重不(No)過關!并且與商品的(of)描述嚴重不(No)符,經過交涉無效後怒發差評!
 
結果店家不(No)僅沒有改變解決問題的(of)态度,反而更加嚣張,告訴我(I)差評是(yes)沒有用(use)的(of),買的(of)不(No)好隻能自認倒黴。在(exist)差評發送數小時(hour)後發現在(exist)評論區已經找不(No)到(arrive)我(I)的(of)評價了(Got it)。
 
亮點三:制約大(big)數據殺熟
 
當前,電子商務經營者積累了(Got it)大(big)量用(use)戶信息、交易記錄等,并利用(use)大(big)數據進行精準營銷。爲(for)此,《電子商務法》明确規定,在(exist)針對消費者個(indivual)人(people)特征提供商品、服務搜索結果的(of)同時(hour),要(want)一(one)并提供非針對性選項;二是(yes)電子商務經營者發送廣告的(of),應遵守《廣告法》規定;明确違反本條規定的(of),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,可以(by)并處罰款。
 
事例:
 
這(this)一(one)點之前節目組也有發現。比如攜程的(of)app中,查詢同一(one)家酒店,老用(use)戶查到(arrive)的(of)價格和(and)新用(use)戶是(yes)不(No)一(one)樣的(of)。攜程用(use)更加低廉的(of)的(of)價格拉攏新用(use)戶留在(exist)平台。
 
亮點四:“默認勾選”被禁止
 
當前,一(one)些電子商務經營者采取使用(use)很小的(of)字号、默認勾選等各種方式,使消費者在(exist)難以(by)察覺的(of)情況下被捆綁搭售。《電子商務法》規定,搭售商品或者服務,應當以(by)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,且禁止作(do)爲(for)默認同意的(of)選項。同時(hour)規定了(Got it)違反有關條款的(of)行政責任。
 
事例:
 
這(this)一(one)點仍然可以(by)用(use)旅遊類app來(Come)列舉事例,在(exist)制定機票的(of)過程中,往往付費後才發現訂單包含了(Got it)很多額外的(of)付費項目,例如酒店優惠券等,然而這(this)些附加項目在(exist)付費頁面中往往不(No)容易被發現。
 
亮點五:押金退還不(No)得設置不(No)合理條件
 
針對目前消費者押金難退的(of)問題,《電子商務法》一(one)是(yes)明确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取押金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(of)方式、程序,不(No)得設置退還障礙;二是(yes)規定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,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(hour)退還;三是(yes)經營者違反規定的(of),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并可進行行政處罰。
 
事例:
 
之前有很多需要(want)支付押金的(of)程序會有這(this)種現象發生(born)。比如部分共享租車軟件就出(out)現了(Got it)退押金難的(of)現象。
 
 
 
亮點六:規制平台不(No)正當競争行爲(for)
 
針對當前市場上(superior)的(of)不(No)正當競争情況,《電子商務法》明确規定,一(one)是(yes)平台經營者不(No)得對平台内經營者的(of)交易行爲(for)、交易價格、與其他(he)經營者的(of)交易等實施不(No)合理限制、附加不(No)合理條件,或者收取不(No)合理費用(use);二是(yes)規定平台經營者違反有關規定的(of)行政處罰,除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處以(by)罰款外,情節嚴重的(of),
 
最高可處200萬元以(by)下罰款。
 
亮點七:自營業務應顯著标記
 
一(one)些網購平台在(exist)網頁宣傳上(superior)混淆自營業務與非自營業務,在(exist)消費者維權時(hour)又稱平台經營者是(yes)非自營主體,拒絕承擔責任。《電子商務法》規定平台經營者開展自營業務的(of),要(want)以(by)顯著方式标記,不(No)得推诿塞責。
 
事例:
 
這(this)些現象一(one)般發生(born)在(exist)電商購物平台中。由于(At)信息不(No)透明的(of)原因使一(one)些用(use)戶在(exist)售後維權方面發生(born)了(Got it)問題。
 
亮點八:平台經營者須盡自身應盡義務
 
今年空姐李女士乘坐順風車後被司機強奸殺害引發了(Got it)社會廣泛關注。《電子商務法》規定了(Got it)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内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爲(for)的(of)制止義務。平台經營者未盡到(arrive)自身應盡的(of)義務,造成消費者損害,須“依法承擔相應的(of)責任”。
 
亮點九:付款成功,經營者不(No)得随意毀約
 
一(one)些電商在(exist)消費者付款成功後随意取消訂單的(of)情況屢見不(No)鮮。《電子商務法》規定,用(use)戶選擇商品或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,合同成立;平台經營者、平台内電商不(No)得以(by)格式條款等方式,爲(for)毀約行爲(for)制造借口;格式條款等含有消費者支付價款後合同不(No)成立的(of),其内容無效。
 
亮點十:強化經營者舉證責任
 
在(exist)消費維權過程中,消費者經常遇到(arrive)舉證難的(of)情況。一(one)些電子商務經營者甚至僞造、隐匿相關證據。《電子商務法》對平台經營者、平台内經營者都提出(out)了(Got it)提供相關證據的(of)義務,并規定丢失、僞造、篡改、銷毀、隐匿或者拒絕提供前述資料,由電子商務經營者承擔不(No)利法律後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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